一、 欽崇一天主在萬有之上
二、 毋呼天主聖名以發虛誓
三、 守瞻禮主日
四、 孝敬父母
五、 毋殺人
六、 毋行邪淫
七、 毋偷盜
八、 毋妄證
九、 毋願他人妻、夫
十、 毋貪他人財物
十誡是天主親自向人頒佈的誡命。《出谷紀》第二十章記載:天主吩附梅瑟上西乃山,與他訂立十條誡命,要求以色列子民遵守,並且刻在約板上作盟約。其後,耶穌基督更向眾人表示:「我來不是為廢除法律或先知,而是為成全。」因此祂多次用不同的方式,解釋誡命和法律的精神,並勸勉人要遵守十誡,成聖修德。
《天主教教理》告訴我們,十誡是世人倫理生活的準則和指標,亦是「愛的誡命」,意思是指要「愛天主在萬有之上」及「愛人如己」。十誡中首三誡,就要求我們要全心、全靈、全意、全力愛天主,敬禮天主,而其餘的七誡,就訓示我們要在個人、人際、家庭、社會和世界上,建立正確和積極的倫理道德關係。有些人誤以為天主教的十誡是對教友的一種束縛,其實,這正好相反,十誡是幫助教友擺脫罪惡的奴役,活出真、善、美的生命,與主與人共融。在教友年,我們要時常默想天主十誡的意義,並在自己的信仰生活中,以十誡為生活的指標,活好現世的生命迎接永生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