團體服務的意義──
假若耶穌今天出現在你的跟前,問你說:「你愛我嗎?」我相信大部份基督徒都會答:「主,是的,你知道我愛你。」在我們日常忙碌的生活中又如何表達和生活出這份對主耶穌的愛呢?
耶穌清楚說出:「如果你們愛我,就要遵守我的命令。」(若14:15)耶穌的命令就是「愛上主你的天主,愛近人如你自己。」(瑪22: 37-38)。這就是一切法律和誡命的基礎和總綱,更是通往永生的途徑。在福音中,耶穌曾以「慈善的撒瑪黎雅人」的故事說明了愛主和愛近人的彼此關係(路10:25-37)。在最後晚餐中,耶穌鄭重吩咐門徒們要彼此相愛,如同他愛了他們一樣,他更以具體的行動和榜樣表達出這種謙遜的愛人精神 - 就是為門徒們洗腳。耶穌這樣做,目的是要我們學習他的榜樣彼此服務(若13:1-17)。耶穌在加爾瓦略山上十字架的祭獻,流露了這種上愛天主、下愛世人的情懷的最高峰。
那麼「誰是我的近人」呢?耶穌在福音中多次提及,我們身邊有需要我們幫助、憐憫、關心的人就是我們的近人。
「凡你們對我這些最小兄弟中的一個所做的,就是對我做的。」(瑪25:31-46),這是耶穌將來光榮再來時施行審判的標準。 「那不愛自己所看見的弟兄的,就不能愛自己所看不見的天主。」(若一4:20)正如德蘭修女所說:「愛必須付諸行動,而具體的行動就是服務。」綜合以上所言,我們可以說,無論是在個人或團體的層面,基督徒服務的基礎就是愛德。愛德一方面是天主的恩典、聖神的禮物,因天主本身就是愛。另一方面,愛德和服務也是天主給我們的召叫,叫我們在日常生活中對天主的實際回應。藉愛德和服務,我們與主與人的共融和關係得以加深,並以實際的行動表達出來,成為耶穌基督真正的繼承人 - 他所愛的門徒。
從耶穌的時代開始,基督徒的生活和服務就有著團體的幅度。耶穌召叫了他的門徒成為一個團體,與他一起生活,學習他的真理,並接受他的派遣。耶穌就曾派遣七十二個門徒,兩個兩個的出去工作(路10:1-12)。透過團體的工作和參與,成員們學習彼此相處和合作、互相代禱、互補長短、各司其職,使工作更見成效,並符合團體的目標,成員個人亦得以成長和發展。此外,基督徒很早就明白到他們的工作和服務並不是出於個人的事業,而是接受了(教會)團體的派遣,去完成耶穌所賦予團體的使命。就如保祿和巴爾納伯第一次出外傳教前,首先接受了團體的祈禱和覆手(宗13:3),工作完成後也向團體滙報工作的成果(宗14:27)。
此外,服務能磨練我們,使我們學習謙遜,明白人性的軟弱,從而使我們的觸覺更為開放和敏銳,更能憐憫和體恤他人的感受和需要。藉著分享天主的愛,我們得以存留在祂的共融和愛內,預嘗天國的喜樂,靈性的生命亦得以成長。與此同時,聖保祿宗徒曾提醒我們:愛不求已益(格前13:5),因此基督徒的服務也必須紮實地以榮主救靈為目標,並擺脫追逐個人的利益和炫耀的誘惑。何處有仁,何處有愛,天主必常在,願光榮歸於我們的天主。
反省
- 我是否有參與堂區/信仰團體的服務?
- 我們做團體的服務時,能否懷着基督的情懷和謙誠的態度去關心、服侍有需要的人?
聖經默想
- 「你們該彼此相愛;如同我愛了你們,你們也該照樣彼此相愛。如果你們之間彼此相親相愛,世人因此就可認出你們是我的門徒。」(若13:34-35)
- 「我父所祝福的,你們來罷!承受自創世以來,給你們預備了的國度罷!因為我餓了,你們給了我吃的;我渴了,你們給了我喝的;我作客,你們收留了我;我赤身露體,你們給了我穿的;我患病,你們看顧了我;我在監裏,你們來探望了我。」(瑪25:34-36)