1. 教友在主日及當守的法定慶節應參與彌撒,停止有礙聖化這些日子的工作和業務。2. 教友應至少每年一次領受修和聖事。3. 教友至少要在逾越慶節時領受聖體聖事。4. 教友應在法定日子遵守大齋和小齋。5. 就是教友應各盡自己的能力,支持教會物質的需要。《天主教教理》指出,這五項規條對教友的要求,是一個「最低而不可再少的限度」。我們作為天主鍾愛的子女,是否只滿全這些基本的要求便足夠呢?還是我們可以超越這五項規條的要求,更積極參與教會的禮儀生活和勤領聖事呢?